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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開始申請
發布日期

114-02-10

更新日期

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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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

二、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一)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三、申請對象(詳見計畫內容)
(一)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規定
(二)新住民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五、報名方式:

(一)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二)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六、本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鼓勵符合資格人員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

七、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