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科
114-05-19
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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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44條規定:「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三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公告時間:114年5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受理成績異議截止時間:114年5月19日下午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