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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1-09
  •  檢核日期:112-05-11

一、技能檢定的開辦與目的

我國為促進經社會發展,於61年9月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並於62年7月制訂定第一種技能檢定規範「冷凍空調裝修技能檢定規範」,於63年開始辦理技能檢定,截至目前已公告139以上職類,核發技術士證916萬餘張。 依職業訓練法第34條規定:「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職業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第35條規定:「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別之事業機構,應僱用一定比例之技術士」。以上規定,不但確定了技術士證的價值,也提高了技術人員的地位。

二、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1. 技能檢定職類之開發、調整及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辦理。
  2. 技能檢定基準之建立及題庫管理。
  3. 技能檢定試務之統籌辦理。
  4. 技術士證(書)之發證、管理及稽核。
  5. 場地評鑑與監評之培訓及管理。
  6. 技能競賽之舉辦及輔導。
  7. 其他有關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