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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技藝競賽】111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種優勝選手得參加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職類對照表
發布單位

技能競賽科

發布日期

112-04-21

檢核日期

112-05-15

點閱人氣

907


  1. 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23條及勞動部「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2屆亞洲技能競賽及第47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簡章」規定,報名參加技能競賽之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少年組限民國96年1月1日至民國99年9月1日間出生者」。
  2. 教育部推薦當年度(111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3名優勝選手,得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至5月9日(星期二)報名參加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但有2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單一職類者,2個職類得各推薦2名、3個以上職類得各推薦1名。
  3. 111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種優勝選手得參加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青少年組職類對照表,如附件,請下載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