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科
112-11-18
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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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44條規定,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3小時內(112年11月18日下午6點30分截止收件),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已於112/11/18 18:30截止) 2. 請於傳真至04-23693616,或以電子郵件送至skillscompetition@wda.gov.tw,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