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技能(藝)競賽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者規定如下(見全國技能檢定簡章對照表):
1.國際技能組織主辦之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主辦之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或優勝獎,自獲獎日起5年內參加相關職類各級技能檢定者。
2.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3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者。
3. 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分區技能競賽或經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舉辦之技能及技藝競賽獲得前3名,自獲獎日起3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者。
◎報檢人必須先符合該職類、級別之報檢資格後,於報名時檢附奬狀或競賽成績及格證明提出申請免試術科,但報檢人如報名時未提出申請,則視同一般報檢人,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