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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花蓮地震受災者,自即日起6個月內,檢具受災證明免收技術士證(書)換補發費用
發布日期

113-04-09

更新日期

113-04-09

檢核日期

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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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113年4月3日花蓮強震,為協助受災民眾災後復原,且落實行政院服務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針對花蓮地震受災者,如持有之技術士證或證書損毀或遺失,自即日起6個月內(至113年10月8日止),可申請免費快速換補發作業。
 

地震受災民眾如有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或證書需要,可於即日起6個月內(至113年10月8日止),檢具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書及花蓮縣政府(市)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開具之受災證明等文件,可採線上、通信或現場3種其中1種申請方式,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免費換補發。
 

技能檢定中心補充,換補發技術士證或證書,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www.wdasec.gov.tw,可於「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項下「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作業」查詢;通信或現場辦理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7樓。有任何問題亦可洽詢該中心,電話:04-22595700轉458,將由專人提供說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