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報名方式如何?
發布單位

技能競賽科

發布日期

100-12-16

更新日期

111-03-11

檢核日期

112-12-20

點閱人氣

3194


凡具備下列資格,經由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者得報名參賽:
一、具中華民國國藉,年滿十五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報名「電腦操作」職類限制視覺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2類b210」(或ICD診斷01);及「電腦中文輸入」職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1類b117」(或ICD診斷06)。

注意: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