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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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5條規定:「技能檢定職類分為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定為單一級」,有關各級別之一般申請檢定資格,請參酌同辦法第6條至第8條之規定,詳細資料請至本中心網站/法規彙編/技能檢定相關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查詢。至於特殊職類之申請檢定資格請逕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