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者,應於接到學、術科成績通知單之日起10 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具成績複查申請單(參閱簡章)並檢附成績通知單(或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貼足額掛號回郵(28 元)信封(請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寄至本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成績學、術科各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或有關資料。
(三)113年起新增線上申請,應檢人可至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應檢人成績複查申請項下,提出線上申請,以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該筆成績複查結果,將以電子傳輸回覆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郵件,請確實填寫。如同時以線上和郵寄紙本申請複查者,將統一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答覆,請申請人留意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