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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成績保留取消,故如遇天災事變等特殊原因保留學科年限者,應於報名時,持該公文證明申請「免學」。但若不慎以「全測」報名,此次學科缺考或不及格而術科及格時,可否以此張公文證明文件來辦理合併發證?
發布單位

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發布日期

104-06-26

更新日期

104-06-26

檢核日期

112-12-19

點閱人氣

2109


可。
依法規規定學科成績保留,係作為未來報檢申請免學之用,並不會因應檢人誤報「全測」而喪失其保留權益;惟其學科成績保留使用僅限一次,請於報名時持學科成績單及公文證明正本報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