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104-06-26
112-12-19
2109
可。依法規規定學科成績保留,係作為未來報檢申請免學之用,並不會因應檢人誤報「全測」而喪失其保留權益;惟其學科成績保留使用僅限一次,請於報名時持學科成績單及公文證明正本報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