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102-12-16
108-12-24
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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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國外學歷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畢業證書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影本)各1份。(國外學歷認證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88轉913)。 (二) 持大陸地區學歷: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採認請洽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請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