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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可否參加技能檢定測試?
發布單位

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發布日期

105-10-19

更新日期

109-06-15

檢核日期

112-12-19

點閱人氣

2758


(一)目前外籍配偶未具我國國籍者欲參加技能檢定,除部分特殊規定職類有特殊報檢資格限制外,只要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即可依據申請檢定資格規定報檢。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六條規定: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另取得丙級技術士證後,可搭配相關工作經歷或職業訓練時數申請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另大陸地區配偶持有長期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得依據相關報檢資格規定報檢。

(二)94年度起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 (機上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女子美髮、中餐烹調、烘 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美容、堆高機操作、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等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於北、中、南、東區各集中一地提供學科測試國語口唸(CD播放)試題服務。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於測試時如需要申請提供國語口唸試題服務者,應於報名時檢附戶籍謄本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填具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申請協助需求表事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