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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技能競賽科

發布日期

111-11-23

更新日期

114-10-02

檢核日期

114-11-20

點閱人氣

1588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勞動發能字第1113610483號
內容:修正「補助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中心諮詢窗口:分機402
或可email至競賽科公務信箱:skillscompetition@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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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