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科
107-08-01
109-02-17
113-01-16
1308
勞動部107年7月30日勞動發能字第1070509216號令:核釋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香港或澳門地區配偶,得比照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申請參加技能檢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