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8-1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國民學習職業技能,提高國家職業技能水準,舉辦116年度 全國技能競賽,並選拔技優國手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包括116年(2027)亞洲技能競賽及117年(2028)國際技能競賽之國手選拔,特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任務分工如下:
(一)勞動部:本計畫之訂定、修正、解釋、發布、遴聘裁判人員、申訴處理。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計畫之督導及協調。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本計畫之執行、所需經費之編列及籌措,並於競賽前成立競賽大會,處理競賽事務及執行競賽規則等各項事務。
(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全國技能競賽北區分區技能競賽。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全國技能競賽中區分區技能競賽。
(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
四、第57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預計116年3月辦理、第57屆全國技能競賽預計於116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於南港展覽館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行以簡章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