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44條規定,選手不服競賽成績、認有裁判人員違失致影響競賽成績、或其他有足以影響選手權益之爭議時,應於公告後3小時內,由選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申訴。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2、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需檢附證件。
3、請傳真至04-22520440,或以電子郵件送至skillscompetition@wda.gov.tw,逾期不受理。
4、成績疑義申訴受理至115年8月2日下午8時截止。
5、調整公告:本屆指導老師感謝狀將以紙本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