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各職類題庫命製人員之遴聘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並有相關科系五年以上教學經驗者
(二)、大學校院以上畢業,並有十年以上相關職類教學經驗者。
(三)、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檢定相關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技術部門或訓練部門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或非主管職位八年以上者。
(四)、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現已辦理檢定相關職類最高級別技能檢定合格者,並在相關職類有現場實務經驗十年以上者或擔任相關職業訓練工作十年以上者。
(五)、各級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代表。
又依本條文第三項規定:「每人限擔任一職類題庫命製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