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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111年5月26日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條至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
發布單位

技能競賽科

發布日期

111-05-26

更新日期

111-05-26

檢核日期

113-03-19

點閱人氣

1538


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且許可證類別為定居證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比照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申請參加技能檢定,並自即日生效,